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考研
(2011年分析68)2009年5月,某省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本省与外省两企业之间的经济纠纷。在该案审理之前,审判人员先后接到市人民政府有关领导的多份批示,指出该案涉及本省重大经济利益,要求审判人员公正审理。经审理,法院判决本省当事人一方败
(2011年分析68)2009年5月,某省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本省与外省两企业之间的经济纠纷。在该案审理之前,审判人员先后接到市人民政府有关领导的多份批示,指出该案涉及本省重大经济利益,要求审判人员公正审理。经审理,法院判决本省当事人一方败
admin
2017-03-24
41
问题
(2011年分析68)2009年5月,某省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本省与外省两企业之间的经济纠纷。在该案审理之前,审判人员先后接到市人民政府有关领导的多份批示,指出该案涉及本省重大经济利益,要求审判人员公正审理。经审理,法院判决本省当事人一方败诉。事后,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明确指出,该判决严重影响本省经济利益,损害了投资环境,要求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法行使职权,纠正法院的判决。
请结合我国宪法学的相关知识,分析上述材料并回答下列问题:
(1)市人民政府有关领导的做法是否合法?请说明理由。
(2)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采取哪些方式监督市中级人民法院?
选项
答案
(1)市人民政府有关领导的做法不合法。根据我国《宪法》和《人民法院组织法》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市人民政府有关领导给审判人员的多份批示,干涉了人民法院的独立审判权。 (2)市人大常委会对市中级人民法院可以采取的监督方式包括: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提出询问和质询;组织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提出撤职案。
解析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f3mUFFFM
本试题收录于:
法律硕士(非法学)综合课题库专业硕士分类
0
法律硕士(非法学)综合课
专业硕士
相关试题推荐
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关于马克思主义法学与剥削阶级法学的区别,正确的表述有()。
马克思曾说:社会不是以法律为基础,那是法学家的幻想。相反,法律应该以社会为基础。法律应该是社会共同的,由一定的物质生产方式所产生的利益需要的表现,而不是单个人的恣意横行。根据这段话所表达的马克思主义法学原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法律是原创者企图创设完全或部分的法律规制之意志的具体化,此中既有“主观的”想法及意志目标,同时也包含立法者当时不能全部认识之“客观的”目标及事物必然的要求。如果想充分了解法律,就不能不兼顾两者。关于以上观点,以下论述正确的是()。
就国家对法的作用来说,能影响以至决定法的形式的最主要的因素是()。
以间接选举方式产生的人大代表包括()。
2004年1月,某村民委员会进行换届选举。投票结束后,39名村民以有候选人在选举前给他们发钱为由,向县政府反映此次选举涉嫌贿选,要求调查。县政府据此派出联合调查组,经调查后出具书面答复,认为该村换届选举不存在贿选,确认选举结果合法有效。请结合宪法
中国近代史上规定“大总统任期十年,得连任”的法律文件是()。(2011年单选45)
《唐律疏议.断狱律》:“诸疑罪,各依所犯,以赎论。即疑狱,法官执见不同,得为异议,议不得过三。罪有疑难谳,从赎。疑,谓虚实之证等,是非之理均;或事涉疑似,旁无证见;或旁有闻证,是非似疑之类。”请运用中国法制史的知识和理论,分析上述文字并回答下列问
随机试题
函数f(x)=(x-1)2(x+2)的极大值点是________.
细胞坏死的基本病变包括
该病人的诊断首先考虑该病人现在的临床类型是
A.贝诺酯B.对乙酰氨基酚C.美洛昔康D.双氯芬酸E.塞来昔布属于1,2一苯并噻嗪类的药物是()。
某高层钢筋混凝土框架-简体结构,房屋高度56m,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丙类建筑,场地类别Ⅲ类。框架梁的截面尺寸为500mm×600mm,混凝土强度等级C30,承受地震作用为主的梁端剪力设计值为450kN。箍筋采用HPB235钢,四肢箍筋。沿梁全长的箍筋直径应
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的不同表现,工程分析可以分为()。
由于业主原因,工程师下令工程暂停1个月,承包商可索赔的款项包括( )。
发审委委员每届任期()年。
某个工厂有若干个仓库,每个仓库存放有不同的零件,相同零件可能放在不同的仓库中。则实体仓库和零件间的联系是
我们应该加强双边合作关系。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