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李某佑未办理任何审批手续,未建设配套环保治理设施,就在当地太平村的巷头地带违章搭建猪圈养殖生猪。养殖场的污水直接排人桃溪流域,对周边环境卫生及桃溪水域造成了较大的污染。当地环境监测站经检验,李某佑的养殖场污水已严重违反《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当

admin2015-09-16  38

问题 案情:李某佑未办理任何审批手续,未建设配套环保治理设施,就在当地太平村的巷头地带违章搭建猪圈养殖生猪。养殖场的污水直接排人桃溪流域,对周边环境卫生及桃溪水域造成了较大的污染。当地环境监测站经检验,李某佑的养殖场污水已严重违反《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当地环保行政执法部门与政府部门多次责令限期搬迁无果。2013年4月9日,东平镇经济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向永春人民法院提起生态公益诉讼,请求判令李某佑立即将养殖场搬离,并排除对周边环境的污染侵害。5月7日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李某佑将养殖场搬迁。
    问题:
东平镇经济社会事务服务中心提起公益诉讼,永春法院是否应当受理?

选项

答案东平镇经济社会事务服务中心提起公益诉讼,永春法院应当受理。根据《民诉解释》第284条规定:“环境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提起公益诉讼,符合下列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一)有明确的被告;(二)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三)有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的初步证据;(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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