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清初恢复、发展生产的措施及效果。

admin2014-03-10  34

问题 简述清初恢复、发展生产的措施及效果。

选项

答案清初,经济凋敝,人民生活困苦,国家财政困难,为了巩固统治,清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恢复和发展生产的措施。 (1)停止圈地。清初满洲贵族在京畿地区强行圈地,不仅使农业生产遭到破坏,同时也使满汉矛盾加剧。康熙八年(1669年),清政府下令停止圈地,将土地还给人民,以缓和民族矛盾。 (2)实行“更名田”。康熙八年(1669年),清政府下令把一部分明代藩王所占田地给予原耕种之人,永为世业,号为“更名田”,同时又减轻了更名田的负担,使拥有更名田的农民完全处于自耕农的地位。“更名田”的施行,实际上是清政府承认了明末农民在起义斗争中已夺回藩王所占庄田的事实。 (3)奖励垦荒。为奖励垦荒,顺治初年规定开垦荒地,政府贷给耕牛、种子,三年后起科。后又规定六年后方征收钱粮,分派差徭。清政府还以授予官职的方式奖励各地地主垦荒。但是由于战争的影响,这些措施并没有得到很好的贯彻。康熙时期,政治形势稳定,为进一步推行垦荒创造了有利条件。康熙十年(1671年),清政府下令新垦荒地四年后起科。次年,又将年限推迟到六年。康熙二十年,又进一步放宽到十年。康熙时期垦荒政策执行较为得力,因此成效显著。 (4)整顿赋役制度。清统治者汲取了明朝的教训,顺治、康熙年间,在全国和直省不断推行蠲免赋税的政策,同时积极清理簿籍,整顿赋役制度。清初依然按照地亩和人丁收税,由于地主的隐匿,人丁的逃亡。没有从根本上改变赋役制度混乱和赋役负担不均的问题。康熙五十一年(1712年)宣布“盛世滋生人丁,永不加赋”,即以后新增人丁,不再增加丁银。雍正时,又实行“地丁合一”的制度,把丁银全部摊人田赋之中,这种办法也叫“摊丁入亩”。自此,我国古代长期实行的人头税废止了,促进了生产的发展。 (5)废除匠籍。明代匠户有匠籍,承受着封建劳役制的剥削。清代废除了工匠服役制度,改为以银代役,后又陆续将匠银摊入田赋,最后又废除匠籍。这样匠户不但在事实上而且在法律上摆脱了封建政府的人身奴役。从而为民间工商业的发展创造了有利的条件。 (6)兴修水利,治理黄河。明末清初,黄河下游堵塞,多次决口.淹没了两岸大量的农田。康熙亲政后,把河务与“三藩”、漕运三件列为头等大事,任命靳辅为河道总督治理黄河。并且治理浑河,使河水多年安宁,并改名为“永定河”。雍正时,又扩大修筑江、浙的海塘。其他各地也兴修了不少水利工程。 由于政府采取了较为得力的措施,清初经济残破的局面有所恢复。农业、手工业、商业均有不同程度的发展。 农业生产在恢复的基础上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首先表现在耕地面积的扩大上,从顺治到雍正耕地面积在不断的扩大。 其次是人口的增长,从另一个侧面也反映出了当时农业经济的发展。人口的大量增加需要粮食消耗的相应增加。这既表明农业生产的发展,但同时由于人多地少,常常出现丰年而米贵的情形,给社会造成了巨大压力。 三是水利的兴修上。兴修水利既是发展农业的措施,又是农业发展的表现。清初政府修筑了大量的水利工程,使运河畅通、漕运无阻,同时也使沿岸地区的肥沃农田免受海潮的侵袭,还将部分海滩辟为良田,促进了农业的发展。 四是粮食单位面积产量的提高。这一时期由于注意精耕细作,粮食的单位面积产量有了显著的提高。康熙时在全国大力推广双季稻,使单位面积产量进一步提高,取得了较好的收成。此外,如高产作物番薯的种植,也由福建等沿海地区很快推广到北方地区,在浙江的部分地区,番薯已占民食之半。 五是经济作物的种植也有进一步的发展。棉花、植桑养蚕、甘蔗、烟叶等都有种植。清代经济作物种植的发展,为手工业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丰富的原料。 随着农业生产的发展,清代的租佃制度发生了新的变化。由于粮食产量的提高和经济作物种植的普遍,使农民更多的参与市场交换,再加上封建国家和官僚地主对货币地租的需求增大,促进了清代的地租形态由实物地租向货币地租转化。到清中期,货币地租的比率已经占到总地租额的30%左右。货币地租发展的直接结果,是佃农对地主的人身依附关系进一步削减,从而导致了“永佃权”的出现,它使土地的所有权与经营权发生分离,标志着地主土地所有制开始动摇,是一种历史的进步。 在农业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手工业和商业出现了繁荣的景象。手工业方面,丝织业、棉织业、制瓷业、制糖业、矿冶业、铁器制造业都得到了较快的发展。如江西的景德镇成为全国制瓷业的最大中心。商业方面,由于商品经济的活跃,城市与乡村、地区与地区之间的经济联系进一步加强。许多大城市如北京、南京等更加繁荣。各地中小市镇也随着商业性农业、手工业和商业的发展而兴起。由于经济作物种植的不断扩大,农产品的商品化得到了相应的发展,江南地区的农村市镇更加发展壮大。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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