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0月14日上午,吴某至苏州地铁东环路站乘坐一号线至相门站,上述区间地铁票价为2元。吴某持有余额为7.1元的苏州市民卡刷卡进站,但进站闸机显示卡内余额不足,导致吴某无法进站。依据《苏州市轨道交通票务规则》笫13条规定,苏州通/市民卡、江苏交通一卡

admin2021-12-16  26

问题 2017年10月14日上午,吴某至苏州地铁东环路站乘坐一号线至相门站,上述区间地铁票价为2元。吴某持有余额为7.1元的苏州市民卡刷卡进站,但进站闸机显示卡内余额不足,导致吴某无法进站。依据《苏州市轨道交通票务规则》笫13条规定,苏州通/市民卡、江苏交通一卡通本地卡余额低于轨道交通线网最高票价的折后金额时(折后全程票价为7.6元)将不能进站。吴某欲通过诉讼主张权利,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选项 A、公交公司侵犯了吴某的自主选择权
B、吴某有权针对该票务规则提起公益诉讼
C、该票务规则侵害了吴某的公平交易权
D、该票务规则符合公交惯例,属于有效条款

答案C。

解析 根据《合同法》第289条规定,从事公共运输的承运人不得拒绝旅客、托运人通常、合理的运输要求。吴某需乘坐的地铁区间仅需2元票价,在其市民卡内余额足以支付其乘坐区间票价的情况下,不存在市轨交公司所述需要透支使用的情形,吴某的运输要求通常、合理,其应当享有公共运输服务的权利;市轨交公司通过涉诉票务规则排除或限制吴某在承担合理运输费用义务基础上享受公共运输服务的权利,有违公平原则,于消费者而言系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0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6条第2、3款规定,格式条款含有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规定的,其内容无效。据此,该票务规则侵害了吴某作为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当属无效。C选项正确,其他三个选项均为干扰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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