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钱罪所掩饰、隐瞒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可能来源于下列哪些犯罪行为?( )

admin2009-04-23  34

问题 洗钱罪所掩饰、隐瞒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可能来源于下列哪些犯罪行为?(   )

选项 A、甲套取某工商银行贷款100万元,后将此款高利转贷给他人设立公司,甲从中获取10万元好处费
B、甲大量生产不符合标准的医用注射器,并销售给他人,甲从中获利约10万元
C、国有公司工作人员甲挪用公司资金100万元用于个人炒股,获利10万元
D、甲使用虚假的房屋产权证明作担保与他人签订合同,收到对方预付款10万元后,携款逃匿

答案1,4

解析 本题考查《刑法修正案(六)》有关洗钱罪的规定。
   根据《刑法修正案(六)》第16条规定,将《刑法》第191条第1款修改为:“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一)提供资金账户的;(二)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三)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四)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选项A属于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中的高利转贷罪,因此,选项A正确。选项B属于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中的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因此,选项B不选。选项C属于贪污贿赂犯罪中的挪用公款罪,因此,选项C正确。选项D属于扰乱市场秩序罪中的合同诈骗罪,因此,选项D不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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