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述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admin2019-09-18  28

问题 试述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选项

答案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指在国家的统一领导下,依照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以各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建立民族自治地方,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民族自治地方具有以下特征: (1)建立民族自治地方必须以宪法和法律为依据,在国家领导下统一进行,而不可各自为政、擅自设立: (2)建立民族自治地方要以少数民族聚居地区为基础,绝不能在散居民族设立: (3)民族区域自治的内容就是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切实保障少数民族当家作主,享有管理本民族内部事务和本地区地方事务的权力。 民族自治地方具有以下自治权:其一,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民族自治地方的人大制定的、有关本地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基本组织原则、机构设置、自治机关的职权、活动原则、工作制度以及其他的各种有关重大问题的规范性文件。民族自治地方的人大在自治权的范围内根据当地民族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特点,针对某一方面的具体问题而制定的,在本区域内实施的规范性文件;其二,执行变通权。根据本地方的实际情况,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和政策,对于上级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指示,如有不适合民族自治地方实际情况的,自治机关可以报经上级国家机关批准变通执行或停止执行;此外,还有管理地方财政;安排和管理地方经济建设事业的自主权;管理本地方的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的自主权:依照国家的军事制度和当地的实际需要,经国务院批准,可以组织本地方维护社会治安的公安部队。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具有以下优越性: (1)体现了人民民主专政制度和民族平等原则、国家政体利益和民族具体利益的高度结合,有利于国家的统一领导; (2)保证了聚居的少数民族能够充分享有自治权,同时散居全国各地的少数民族的权益也能够得以保障: (3)把行政区域和经济文化发展区域有机结合起来,能够更好地因民族制宜、因地区制宜地发展经济文化事业: (4)有利于民族团结和各民族间的互相合作。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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