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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
2012年3月,某村村民老王雇人在自己的宅基地上建造了两间平房。不幸老王遭遇车祸去世,唯一的儿子小王依法继承了父亲的两间平房。同年7月,小王决定将两间平房出售,并与同村的小李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2012年3月,某村村民老王雇人在自己的宅基地上建造了两间平房。不幸老王遭遇车祸去世,唯一的儿子小王依法继承了父亲的两间平房。同年7月,小王决定将两间平房出售,并与同村的小李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dmin
2015-09-11
35
问题
2012年3月,某村村民老王雇人在自己的宅基地上建造了两间平房。不幸老王遭遇车祸去世,唯一的儿子小王依法继承了父亲的两间平房。同年7月,小王决定将两间平房出售,并与同村的小李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选项
A、老王自房屋建造完成时取得所有权,无须经过登记
B、小王继承父亲的房屋,须办理过户手续才能取得所有权
C、小王与小李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属于无权处分
D、小李自买卖合同生效时起取得房屋所有权,无须经过登记
答案
A
解析
根据《物权法》第30条的规定:“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据此可知,老王因合法建造房屋的事实行为而取得房屋所有权,故A选项正确,当选。同时,根据《物权法》第29条的规定:“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据此可知,小王因继承而取得父亲的房屋,无须经过登记,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故B项错误,不当选。既然小王自继承开始时取得两间平房的所有权,则其作为所有权人向小李出售房屋便不属于无权处分,而是有权处分,故C项错误,不当选。小王基于买卖合同向小李转让房屋所有权,根据《物权法》第31条的规定:“依照本法第二十八条至第三十条规定享有不动产物权的,处分该物权时,依照法律规定需要办理登记的,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故小李买得该房产应依法办理登记手续才能发生效力,故D项错误,不当选。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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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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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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