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以下情形中哪一项不需要重新计算期限?( )

admin2014-07-03  23

问题 依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以下情形中哪一项不需要重新计算期限?(     )

选项 A、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大罪行,侦查机关的侦查期限
B、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完毕后,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人民检察院的审查起诉期限
C、不讲真实姓名、地址的犯罪嫌疑人讲述真实姓名和地址后,侦查羁押期限
D、二审人民法院将案件发回原审法院重审,原审人民法院的审理期限

答案C

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158条规定: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依照本法第154条的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应当对其身份进行调查,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但是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确实无法查明其身份的,也可以按其自报的姓名起诉、审判。所以,A项不当选,C项当选。《刑事诉讼法》第l71条第3款规定: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B项不当选。《刑事诉讼法》第230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从收到发回的案件之日起,重新计算审理期限。D项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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