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选区直接选举地方人民代表,代表名额为2人。该选区共有选民250人。第一次投票结果,候选人按得票多少排序为甲200票,乙63票,丙40票,丁25票。对此,下列说法哪项是正确的?( )

admin2013-01-11  20

问题 某选区直接选举地方人民代表,代表名额为2人。该选区共有选民250人。第一次投票结果,候选人按得票多少排序为甲200票,乙63票,丙40票,丁25票。对此,下列说法哪项是正确的?(   )

选项 A、宣布甲、乙当选
B、宣布甲当选,同时乙、丙、丁为候选人
C、宜布甲当选,同时乙、丙为候选人
D、宣布无人当选,重新进行选举

答案4

解析 本题考点为直接选举的选举程序。其中重点考查了当选代表所需票数及补选这一复杂问题,属于选举法中比较难的知识点。A选项,根据选举法第41条规定:“在选民直接选举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选区全体选民的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有效。代表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过半数的选票时,始得当选。”判断甲、乙、丙、丁是否当选,需要考虑两个问题:第一,“双过半原则”。在选民直接选举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选区全体选民的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有效。这是第一个过半。代表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过半数的选票时,始得当选。这是第二个过半。双过半必须同时满足,选举方为有效。第二,何谓过半。过半指超过半数。以题中为例,该选区全体选民共有250人,按照双过半原则,全体选民的过半数即126人参选、获选人获得参选选民的过半数投票即64票,即可当选。由此可见,甲获得200票符合这个条件,应该当选;乙为63票,恰好为126票的一半,但是不符合过半的要求,所以乙不得当选。A选项错误。B、C选项,考查了另一个知识点——补选。根据《选举法》第41条规定;“获得过半数选票的代表候选人的人数超过应选代表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当选代表的人数少于应选代表的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另行选举时,根据在第一次投票时得票多少的顺序,按照本法第三十条规定的差额比例,确定候选人名单。如果只选一人,候选人应为二人。依照前款规定另行选举县级和乡级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代表候选人以得票多的当选,但是得票数不得少于选票的三分之一;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另行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代表候选人获得全体代表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根据题目要求该选区代表名额为2人,甲获得了参选选民过半数的选票已经当选,故再另选一人即可。因此,候选人应为两人,根据第一次投票时得票多少的顺序,乙、丙为候选人。B选项错误。C选项正确。D选项,根据选举法第41条和以上的分析,甲当选合法有效,只需再从乙、丙候选人中补选一名即可,不需要重新选举。故D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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