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哪些民事裁判当事人有权申请复议?

admin2014-02-08  23

问题 下列哪些民事裁判当事人有权申请复议?

选项 A、关于财产保全的裁定
B、关于回避的决定
C、关于管辖权的裁定
D、除权判决

答案1,2

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99条规定,当事人对财产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因此,选项A正确。《民事诉讼法》第48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应当在申请提出的3日内,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作出决定。申请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决定时申请复议一次。因此,选项B正确。《民事诉讼法》第140条的规定,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当事人可以上诉,而不适用于复议。因此,选项C错误。《民事诉讼法》第198条的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正当理由不能在判决前向人民法院申报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判决公告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作出判决的人民法院起诉。因而对除权判决不服的,民事裁判当事人是无权申请复议。选项D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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