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甲、乙、丙、己四区均为丁市的市辖区,丁市为戊省省会。甲区的政苑宾馆与乙区的装饰公司在丙区签订一份宾馆内部装修合同,由装饰公司承担政苑宾馆位于己区的度假村装修工程,标的额约20万元。现当事人双方同意以协议的方式约定该合同发生纠纷的管辖法院。 假设双方约定发
甲、乙、丙、己四区均为丁市的市辖区,丁市为戊省省会。甲区的政苑宾馆与乙区的装饰公司在丙区签订一份宾馆内部装修合同,由装饰公司承担政苑宾馆位于己区的度假村装修工程,标的额约20万元。现当事人双方同意以协议的方式约定该合同发生纠纷的管辖法院。 假设双方约定发
admin
2016-01-15
27
问题
甲、乙、丙、己四区均为丁市的市辖区,丁市为戊省省会。甲区的政苑宾馆与乙区的装饰公司在丙区签订一份宾馆内部装修合同,由装饰公司承担政苑宾馆位于己区的度假村装修工程,标的额约20万元。现当事人双方同意以协议的方式约定该合同发生纠纷的管辖法院。
假设双方约定发生争议以后由乙区或者丙区法院管辖,现双方因合同履行发生争议,政苑宾馆向法院起诉,下列哪些(哪个)法院有权管辖?( )
选项
A、甲区法院
B、乙区法院
C、丙区法院
D、己区法院
答案
B,D
解析
《民诉意见》第24条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选择管辖的协议不明确或者选择民事诉讼法第25条(2012年《民事诉讼法》第34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中的两个以上人民法院管辖的,选择管辖的协议无效,依照民事诉讼法第24条(2012年《民事诉讼法》第23条)的规定确定管辖。《民事诉讼法》第23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BD是正确答案。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eqJ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采用格式条款订立的合同,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如何处理?()
个体工商户甲将其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一并抵押给乙银行,但未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期间,甲未经乙同意以合理价格将一台生产设备出卖给丙。后甲不能向乙履行到期债务。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股票和债券是我国《证券法》规定的主要证券类型。关于股票与债券的比较,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关于必要共同诉讼和普通共同诉讼的区别,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什么情况下,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法院应当予以受理?()
下列哪些公司可以不设立股东会?()
王某向张某借款,但是逾期没有归还。张某向法院起诉。法院经审理判决王某应于2004年4月6日之前归还欠款。但是王某直到2004年10月都没有归还。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在运输过程中发生旅客伤亡的,应如何确定赔偿责任?()
江西九江市某单位职工苏某,在原籍湖北武穴市有私房四间,苏某有二子,长子在北京工作,次子在上海工作,苏某去世后,二子因继承遗产发生纠纷。此案有管辖权的法院有_________。
根据证券法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发生下列哪些情形,证券交易所有权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
随机试题
无形资产按()划分,可分为自创无形资产和购人无形资产。
Stopandshot是下列哪项的特征
青春期功血合并重度贫血,最恰当的止血方法是下列哪项
配制硫代硫酸钠标准滴定液,用重铬酸钾或者溴酸钾作基准物质,在酸性条件下,加入碘化钾,用硫代硫酸钠标准滴定液滴定,用作指示剂的物质是
下列关于资本监管的说法,正确的有()。
某建筑公司与某施工单位签订了一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明确承包方(施工单位)保质、保量、保工期完成发包方(建筑公司)某合成车间厂房的施工任务。在施工完隐蔽工程,承包方自检确认工程隐蔽部位具备覆盖条件后,向监理人发出约定期限内检查通知,监理人未按约定的
一商品的进价比上月低了5%,但超市仍按上月售价销售,其利润率提高了6个百分点,则超市上月销售该商品的利润率为:
几个公安机关都有权管辖的刑事案件,由主要犯罪地公安机关管辖()
A、什么都会做B、什么都不做C、知道很多事B
SolarequipmentSinceabout1800,nearthebeginningoftheIndustrialRevolution,coal,petroleum,andgashavebeenusedata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