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明确规定的学生享有的权利是

admin2016-12-29  30

问题 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明确规定的学生享有的权利是

选项 A、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
B、按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
C、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
D、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学生”,旨在考查考生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学生作为受教育者享有的权利的了解情况。1995年颁布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四十二条明确规定受教育者享有下列权利:(1)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3)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4)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选项D,学业证书、学位证书必须要完成规定的学业后方能获得。因此,正确答案为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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