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玻璃厂于201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了五名职工:小王、小刘、小何、小李和小周。五名职工与玻璃厂签订了合同期分别为两年、一年半、五年、三年和两年的劳动合同,经过入厂培训后,这五名员工分别安排在销售科、总务科、人事科、生产科和运输科。 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总

admin2014-08-25  34

问题 某玻璃厂于201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了五名职工:小王、小刘、小何、小李和小周。五名职工与玻璃厂签订了合同期分别为两年、一年半、五年、三年和两年的劳动合同,经过入厂培训后,这五名员工分别安排在销售科、总务科、人事科、生产科和运输科。
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总务科的小刘的试用期不得超过(    )个月。

选项 A、1
B、2
C、3
D、4

答案B

解析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小刘与玻璃厂签订的合同期为1年半,所以其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elZoFFFM
0

随机试题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