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有关清末变法修律和司法体制变革的表述哪一项是错误的?

admin2013-04-25  25

问题 下列有关清末变法修律和司法体制变革的表述哪一项是错误的?

选项 A、清末修律在法典编纂形式上改变了传统的“诸法合体”形式,明确了实体法之间、实体法与程序法之间的差别
B、清末修律使延续了几千年的中华法系开始解体,同时也为中国法律的近代化奠定了初步基础
C、在司法机关改革方面,清末将大理寺改为大理院,作为全国最高审判机关;改刑部为法部,掌管全国检察和司法行政事务,实行审检分立
D、清末初步规定了法官及检察官考试任用制度

答案C

解析 清朝1910年对《大清律例》做了修正,颁布了《大清现行刑律》,对纯属民事的行为不再科以刑罚,并且制定了《大清商律草案》和《大清民律草案》;此外还制定{大清刑事诉讼律草案》、《大清民事诉讼律草案》及法院组织法,这标志着在法典形式上改变了传统的“诸法合体”形式,明确了实体法之间、实体法与程序法之间的差别。所以A项正确。随着修律过程中一系列新的法典法规的出现,中国封建法律制度的传统格局开始被打破,不仅传统的“诸法合体”形式被抛弃、延续了几千年的中华法系开始解体,而且这些按照西方的学说制定的法典法规为中国法律的近代化奠定了初步基础。所以B项的内容也是正确的。关于司法体制的变革,清末改刑部为法部,掌管全国的司法行政事务,改大理寺为大理院,成为全国最高审判机关,实行审检合署。C项表述成审检分离,是错误的,应当选。清末初步规定了法官及检察官考试任用制度,所以D项;的内容正确,不应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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