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被告人徐某为未成年人,法院书记员到其住处送达起诉书副本,徐某及其父母拒绝签收。关于该书记员处理这一问题的做法,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3年试卷二第70题)
被告人徐某为未成年人,法院书记员到其住处送达起诉书副本,徐某及其父母拒绝签收。关于该书记员处理这一问题的做法,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3年试卷二第70题)
admin
2016-07-01
30
问题
被告人徐某为未成年人,法院书记员到其住处送达起诉书副本,徐某及其父母拒绝签收。关于该书记员处理这一问题的做法,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3年试卷二第70题)
选项
A、邀请见证人到场
B、在起诉书副本上注明拒收的事由和日期,该书记员和见证人签名或盖章
C、采取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
D、将起诉书副本留在徐某住处
答案
A,C,D
解析
《刑诉解释》第167条第3款规定:收件人或者代收人拒绝签收的,送达人可以邀请见证人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注明拒收的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将诉讼文书留在收件人、代收人的住处或者单位: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处,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该条规定的送达方式是留置送达。本题中,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拒绝签收起诉书副本,书记员可以留置送达,根据上述规定,选项A、C、D的做法都正确。
选项B错在不是在起诉书副本上.而应在送达回证上注明拒收的事由和日期,由书记员和见证人签名或盖章。这里考的是一个细节性的规定,不过考生即使不知道该条规定,也应该推断出选项B错误。因为在送达回证上注明拒收的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盖章是为了日后证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了,而起诉书副本是送达给被告人的,并不由法院保存,所以在起诉书副本上进行上述活动是没有意义的,法院日后还是没有证据证明完成了送达。所以,选项B错误。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ehA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田某向某县发改委申请公开一项行政许可依据和条件,县发改委书面答复拒绝,田某向法院起诉。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有:()
关于行政诉讼二审程序,下列不正确的说法有:()
当事人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赔偿调解书能否提起申诉?()
关于行政诉讼原告资格的表述中,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下列哪些选项是行政权力与法律责任的统一的体现?()
王某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一审期间,被诉行政机关改变了原具体行政行为。王某没有申请撤诉,法院继续审理案件。经审理,法院认为原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法院应如何处理?()
李某被甲市某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请根据案情,回答下列问题: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案件重新审判后,如果认为原判决认定的犯罪事实正确、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应当如何处理?()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实施社区矫正的主管机关是:()
下列各项中的正确命题有()。
随机试题
某居民小区位于本市郊区外环线边缘,小区内有住户1840户,长住居民5300多人,基本上都是由二十世纪五六十年代支边支农回城的人员、动迁人员和外地入住人员组成。小区人员有三大特点:一是无业和生活困难的居民多:二是六十岁以上的老人多:三是外来人员多。小区接到上
在ASP.NET页面中,使用验证控件来限制用户输入的年份在1990到2010,以下()代码能够实现。
尊重病人的自主权,下述提法中错误的是
穿心莲含益母草含
()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一般以现金形式支付。
教育目的
条件充分性判断:A.条件(1)充分,但条件(2)不充分B.条件(2)充分,但条件(1)不充分C.条件(1)和(2)单独都不充分,但条件(1)和(2)联合起来充分D.条件(1)充分,条件(2)也充分E.条件(1)和(2)单独都不充分,条件(1)和(
e
UML是一种面向对象的统一建模语言。它包含10种图,其中,用例图展示了外部actor与系统所提供的用例之间的连接,UML中的外部actor是指(18),用例可以用(19)图来描述。状态图指明了对象所有可能的状态以及状态间的迁移(transition)。如果
在一个表单中,添加一个菜单,应在【】对话框中选择【】复选框。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