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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对乙说:如果你在三年内考上公务员,我愿将自己的一套住房或者一辆宝马轿车相赠。乙同意。两年后,乙考取某国家机关职位。关于甲与乙的约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甲对乙说:如果你在三年内考上公务员,我愿将自己的一套住房或者一辆宝马轿车相赠。乙同意。两年后,乙考取某国家机关职位。关于甲与乙的约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dmin
2019-01-17
26
问题
甲对乙说:如果你在三年内考上公务员,我愿将自己的一套住房或者一辆宝马轿车相赠。乙同意。两年后,乙考取某国家机关职位。关于甲与乙的约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选项
A、属于种类之债
B、属于选择之债
C、属于连带之债
D、属于劳务之债
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点为债的种类。以主体对债权或债务的享有与承受情况为标准,多数人之债可以分为按份之债和连带之债。按份之债是指债的多数主体各自按照确定的份额分享债权或者分担债务的债。连带之债是指债的多数主体中任何一人都有权请求对方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任何一人都有义务向对方履行全部债务的债,连带之债的多数人一方相互间有连带关系。以债的标的有无选择性为标准,债可以分为简单之债和选择之债。简单之债又称不可选择之债,是指债的标的是单一的,当事人只能以该种标的履行而无选择余地的债;选择之债是指债的标的有数种,当事人可以选择其中之一履行的债。以债的标的物的性质为标准,债可以分为特定物之债和种类物之债。特定物之债是指以特定物为标的物的债;种类物之债是指以种类物为标的物的债。自己的一套住房或者一辆宝马轿车属于特定物,而非种类物。A选项错误。甲愿将自己的一套住房或者一辆宝马轿车相赠,可见,债的标的有两种,当事人可以选择其中之一,故属于选择之债。甲乙之间属于单一之债,而非多数人之债,因而也不可能是连带之债。C选项铠误。而D选项中,劳务之债,顾名思义是指以债务人提供一定劳务为标的的债。而本题中,可能给付的是一套住房或者一辆宝马轿车,属于给付财物而非劳务。D选项错误。故本题选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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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题库专业硕士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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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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