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2007年5月7日,小贝在北京万信通数码销售公司购买了TF公司制造的手机一部,在随机附带说明书中,有“手机由TF公司1年保修,1个月保换”的说明。小贝因手机出现问题找到万信通公司修理,但万信通公司均以手机是TF公司的产品,自己无修理义务为由加以拒绝,

admin2014-04-02  30

问题 案情:2007年5月7日,小贝在北京万信通数码销售公司购买了TF公司制造的手机一部,在随机附带说明书中,有“手机由TF公司1年保修,1个月保换”的说明。小贝因手机出现问题找到万信通公司修理,但万信通公司均以手机是TF公司的产品,自己无修理义务为由加以拒绝,并让小贝自己去找TF公司解决。
2007年9月8日,小贝将自己这一经历写成《TF公司,你拿什么对得起你的顾客》一文,发表在叮叮网站的论坛上,后小贝又就此事向北京市海淀区“消协”投诉TF公司。同时,TF公司亦在互联网上发现此文,马上与小贝取得联系,同意免费为小贝修理手机,但希望小贝能够在互联网上对自己的行为公开道歉。小贝表示不同意并提出不修手机了。9月16日小贝又写了《抵抗到底》一文在互联网上发表,该文中写道,“TF公司号称他们引以为荣的就是他们的手机质量过硬,但恰恰就是这样的手机,外表华丽,内部朽烂,我买手机,又不是买破烂”。随后其在互联网上开设个人主页,题目为“声讨TF公司,维护消费者权益”,该主页设有文献收录、签名声讨TF公司等栏目。《顾客》一文及其他几篇相关文章也被收录在内。签名声讨TF公司的栏目中有指向论坛的链接。
10月2日,××日报发表了该报记者有关此事的文章,其中写道:“据网上反应大多数消费者认为TF公司在产品出现问题的前提下对消费者采取不负责任的态度,构成了对消费者的侵权”,并称“专为此开设的主页中也满是全国各地消费者对小贝的声援和对TF公司的声讨”。小贝的文章及与TF公司交往的来函在其个人主页上的接连发表及有关报刊的报道,吸引众多网民在论坛上留言,其中含有大量的对TF公司带有侮辱性的内容。在这种情况下,TF公司的经销商纷纷收回订单,给TF公司造成了极大的损失。
后TF公司起诉小贝侵犯其名誉权,要求小贝与××日报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50万元,后经一审二审,最终判定小贝向TF公司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9万元,××日报则登报向TF公司道歉。
答题要求:
1.第一问的分析应以法学理论、现行法律规定为依据;
2.第二问的论述应观点明确,论证充分,逻辑严谨,文字通顺,字数不少于500字。

问题:

选项

答案(1)万信通公司作为手机的销售者,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应该承担对售出商品的“三包”责任,不能以商品生产者承诺“三包”而免除销售者自己的责任。销售者有义务将产品送至生产者处进行“三包”,而不应要求消费者承担不属于自己的责任。 (2)一开始,小贝的行为属于正常维权,但后来其在网络上的行为已经超出正常维权的范围。未采取正常的法律途径解决问题,过多地使用偏激及诋毁性的语言,已经侵犯了TF公司的名誉权,并给TF公司造成了极大的损失。 (3)××日报接受不完整信息而将其刊登出来,主观上没有尽到应有的注意义务,其行为对TF公司的名誉造成广泛的负面影响,所以应承担侵权的责任。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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