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四】 背景材料: 某工程建设项目包含办公楼和会议礼堂两个单体栋号。建设单位通过招标的方式确定了施工总承包单位,参与投标的各方对中标结果均表示认可。于是双方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了中标合同,合同中就预付款、工程款支付、承包范围、质量标准、违

admin2017-10-25  44

问题 【案例四】
    背景材料:
    某工程建设项目包含办公楼和会议礼堂两个单体栋号。建设单位通过招标的方式确定了施工总承包单位,参与投标的各方对中标结果均表示认可。于是双方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了中标合同,合同中就预付款、工程款支付、承包范围、质量标准、违约责任作出了约定。
    在基坑开挖阶段,由于工程所在地将举办全国性花卉博览会,当地政府高度重视,责令所有在施工程土方施工一律停工2个月,以减少扬尘污染;之后,在主体结构施工阶段又由于遭遇极端恶劣的天气,停工将近1个月;在装修施工阶段,由于甲供材料不合格多次退场,导致工期拖延和窝工。施工单位在工期和费用两方面都遭受了损失。对此,施工单位及时采用网络分析法和总费用法分别就工期和费用向建设单位提出索赔。
    在会议礼堂尚在进行装修施工时,办公楼已施工完毕。但建设单位上级领导在参观了办公楼装修效果后,表示“看上去没有预期的好”,于是建设单位重新确定了装修风格与材料,要求施工单位将原装修全部拆除,按照新图纸重新施工。但在原合同中,并未约定这种情况应如何对施工单位进行补偿。于是双方经协商签订了一份补充协议,明确了在该情况下双方的权利义务,作为施工合同的组成部分。
问题:
发承包双方就装修工作重新施工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施工合同的组成部分的做法是否合适?对于原施工合同未作约定的内容,除签订补充协议外,还可根据什么来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选项

答案(1)发承包双方就装修工作重新施工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施工合同的组成部分的做法是合适的。(2)当发包方与承包方的协商未能对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内容达成补充协议的,可以结合合同其他方面的内容(其他条款)加以确定,也可以按照在同样交易中通常或者习惯采用的交易习惯进行合同履行,进而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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