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合作开发软件合同,合同约定:因本合同履行发生争议,协商不成,或者向A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者由最先起诉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关于本案的下列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

admin2014-10-16  35

问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合作开发软件合同,合同约定:因本合同履行发生争议,协商不成,或者向A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者由最先起诉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关于本案的下列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

选项 A、仲裁协议无效
B、协议管辖无效
C、如果甲公司向A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乙公司未在法定期间提出异议,则A仲裁委员会可以继续进行仲裁
D、如果甲公司向人民法院起诉,乙公司在首次开庭前提出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应裁定驳回起诉

答案A,C

解析 根据《仲裁法解释》第7条的规定,当事人约定争议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协议无效。但一方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另一方未在《仲裁法》第20条第2款规定期间内提出异议的除外。因此,选项A与选项C均是正确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4条的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此外,根据《民诉意见》第24条的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选择管辖的协议不明确或者选择《民事诉讼法》第34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中的两个以上人民法院管辖的,选择管辖的协议无效,依照《民事诉讼法》第23条的规定确定管辖。本题中双方当事人对管辖法院的选择符合关于协议管辖有效要件的规定,因此,本题中的协议管辖是有效的,故选项B是不正确的。根据《仲裁法》第26条的规定,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未声明有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起诉,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未对人民法院受理该案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因此,选项D是不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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