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刑事案件,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卷二真题试卷第29题)

admin2017-03-07  28

问题 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刑事案件,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卷二真题试卷第29题)

选项 A、被告人可以不出庭
B、可以由人民陪审员独任审判
C、检察院可以派员出庭,也可以不派员出庭
D、可以不受刑事诉讼法关于听取被告人最后陈述规定的限制

答案C

解析 简易程序是与普通程序相对而言的,是指基层人民法院审理某些简单、轻微刑事案件时所适用的相对简单的审判程序。对于选项A,需要明确的是,我国刑事诉讼除没收程序外不实行缺席判决,义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案件经审查后,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处理:……(1)对于不属于本院管辖或者被告人不在案的,应当决定退回人民检察院……可知,被告人若不出庭,法院就不能够开庭审判,而应决定将案件退回人民检察院,这一规定对简易程序也同样适用。因此A项是错误的。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10条的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对可能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可以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也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3年的,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所以选项B错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10条的规定,对于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检察机关应当派员出庭,故选项C错误。《刑事诉讼法》第213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不受本章第一节关于送达期限.讯问被告人、询问证人、鉴定人、出示证据、法庭辩论程序规定的限制。但在判决宣告前应当听取被告人的最后陈述意见。”由此可知,选项D的表述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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