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持( )向营业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接受税务理理。

admin2014-03-11  36

问题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持(        )向营业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接受税务理理。

选项 A、税务登记正本
B、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C、税务登记副本
D、营业执照

答案B,C

解析 《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21条1款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和所在地税务机关填开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营业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接受税务管理。故本题答案选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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