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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中尼康相机的买卖行为是否属于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为什么? 胡某对商场的要求不予理睬后,带着该相机去黄山旅游,旅游途中不慎将相机摔下悬崖,则如何对商场承担责任?
本案中尼康相机的买卖行为是否属于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为什么? 胡某对商场的要求不予理睬后,带着该相机去黄山旅游,旅游途中不慎将相机摔下悬崖,则如何对商场承担责任?
admin
2008-12-16
30
问题
本案中尼康相机的买卖行为是否属于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为什么?
胡某对商场的要求不予理睬后,带着该相机去黄山旅游,旅游途中不慎将相机摔下悬崖,则如何对商场承担责任?
选项
答案
应当对商场负补足全部的差额的责任。
解析
《民法通则》第92条:“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
本题中,在合同被变更或撤销前,胡某构成不当得利。而不当得利的返还义务因当事人是善意、恶意而不同。当当事人是恶意时,应当返还所受之一切利益及孳息,如果原来是善意,后来转为恶意,则返还范围为转为之时尚存的利益。本题中正是原来是善意,后来转为恶意的情形,胡某应当在知悉自己为不当得利时尚存的利益范围内承担返还责任。因此其应当补足价格上的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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