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哪种情形不属于《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中,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处罚的范畴

admin2015-09-14  35

问题 下列哪种情形不属于《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中,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处罚的范畴

选项 A、使用未取得处方权的人员开具处方的
B、使用未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从事处方调剂工作的
C、使用未取得麻醉药品处方资格的医师开具麻醉药品处方的
D、使用未取得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医师开具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的
E、医师开具超量处方的

答案E

解析 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①使用未取得处方权的人员、被取消处方权的医师开具处方的;②使用未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医师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的;③使用未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从事处方调剂工作的。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eZQzFFFM
0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