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属于合伙人当然退伙的情形是( )。

admin2018-01-11  38

问题 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属于合伙人当然退伙的情形是(    )。

选项 A、作为合伙人的法人被宣告破产
B、合伙人未履行出资义务
C、合伙人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D、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答案B

解析 《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1)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2)个人丧失偿债能力;(3)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4)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5)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因此,选项A、C、D均属于当然退伙的情形;根据规定,合伙人未履行出资义务的,属于除名的情形,因此选项B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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