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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
周某以公司债券出质,债券上未进行任何记载。周某按约定将债券交付给质权人。下列说法哪项是正确的?
周某以公司债券出质,债券上未进行任何记载。周某按约定将债券交付给质权人。下列说法哪项是正确的?
admin
2014-03-16
30
问题
周某以公司债券出质,债券上未进行任何记载。周某按约定将债券交付给质权人。下列说法哪项是正确的?
选项
A、质押合同成立但不生效
B、质押合同不成立
C、质押合同生效,但不具有对抗效力
D、质押合同生效且具有对抗效力
答案
C
解析
《担保法》第七十六条以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将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质押合同自权利凭证交付之日起生效。由此可见,该债券质押合同已经成立生效。《担保法解释》第九十九条 以公司债券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没有背书记载“质押”字样,以债券出质对抗公司和第三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由此可见,该债权质押合同不能对抗第三人,即不具有对抗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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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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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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