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第162条规定:“出卖人多交标的物的,买受人可以接收或者拒绝接收多交的部分。”关于此条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dmin2021-12-16  26

问题 《合同法》第162条规定:“出卖人多交标的物的,买受人可以接收或者拒绝接收多交的部分。”关于此条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选项 A、它包含法律规则的假定条件、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三大部分
B、从法的规范作用来看,它是确定的指引
C、从法律规则的分类角度来看,它是确定性规则和任意性规则
D、此法律条文是非规范性条文

答案C

解析 此条规定仅包括假定条件和行为模式两大部分。“出卖人多交标的物的”为假定条件部分,“买受人可以接收或者拒绝接收多交的部分”为行为模式部分。所以A选项错误,不选。确定的指引,是指通过设定义务要求人们作出或不得作出一定行为。而本条文给人们以一定的选择,“可以接收或者拒绝接收多交的部分”宣告的是买受人的权利,是不确定的指引。所以B选项错误,不选。此条规定内容已明确肯定,无须再援引或参照其他规则来确定其内容,故是确定性规则;允许人们自行选择或协商确定为与不为的方式,故是任意性规则。所以C选项正确,当选。规范性条文是直接表述法律规范(法律原则与法律规则)的条文,本条为法律规则,属于规范性条文。所以D选项错误,不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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