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有限责任公司于2013年6月15日召开股东会,选举公司的监事。下列人员中可以担任公司监事的是 ( )

admin2015-05-29  7

问题 某有限责任公司于2013年6月15日召开股东会,选举公司的监事。下列人员中可以担任公司监事的是    (    )

选项 A、在某国家机关任处长的王某
B、曾因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010年4月10日刑满释放的李某
C、该公司工会主席张某
D、曾担任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该公司于2011年9月被宣告破产,对公司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赵某

答案C

解析 根据《公司法》的第147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①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②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③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④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⑤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监事或者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eSofFFFM
0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