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哪些选项中的甲属于犯罪未遂?(2014年试卷二第54题)

admin2015-05-08  24

问题 下列哪些选项中的甲属于犯罪未遂?(2014年试卷二第54题)

选项 A、甲让行贿人乙以乙的名义办理银行卡,存入50万元,乙将银行卡及密码交给甲。甲用该卡时,忘记密码。不好意思再问乙。后乙得知甲被免职,将该卡挂失取回50万元
B、甲、乙共谋傍晚杀丙,甲向乙讲解了杀害丙的具体方法。傍晚乙如约到达现场,但甲却未去。乙按照甲的方法杀死丙
C、乙欲盗窃汽车,让甲将用于盗窃汽车的钥匙放在乙的信箱。甲同意,但错将钥匙放入丙的信箱,后乙用其他方法将车盗走
D、甲、乙共同杀害丙,以为丙已死,甲随即离开现场。一个小时后,乙在清理现场时发现丙未死,持刀杀死丙

答案C,D

解析 选项A:行贿人乙将银行卡及密码交给甲时。行贿就已既遂了。甲后来由于忘记密码而没有取出钱来不影响犯罪既遂的成立。故,选项A不属于犯罪未遂。
    选项B:甲虽然未到达现场,但甲向乙讲解了杀害丙的具体方法。乙也是按照甲的方法杀死丙的。所以,甲在共同犯罪中仍然发挥了作用,是犯罪既遂。故选项B不属于犯罪未遂。
    选项C:乙在盗窃汽车时并未使用甲提供的钥匙,因此甲的行为对盗窃汽车并未发挥作用。所以,甲是盗窃未遂,乙单独成立盗窃既遂。故,选项C属于犯罪未遂。
    选项D:“一个小时后,乙在清理现场时发现丙未死”说明甲、乙的共同犯罪已经结束,停留在未遂形态了。乙后来持刀杀死丙是乙的单独犯罪。所以,选项D中,甲的行为属于犯罪未遂。
    陷阱点拨:本题考查的是共同犯罪的形态。选项B、C考查的是共犯的脱离。要成立共犯的脱离,行为人的行为必须和犯罪结果之间不具有因果关系。共犯的脱离包括两种。一种是主动的脱离,另一种是被动的脱离。在主动的脱离中,行为人必须主动彻底地切断自己的行为和犯罪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其行为不能对犯罪结果的发生产生任何作用(包括物理作用和心理作用)。在被动的脱离中,行为人的行为也必须对犯罪结果的发生没有产生任何作用。选项C是被动的共犯脱离。甲是想犯罪的,但由于他将钥匙放错了信箱,导致他的行为并未对犯罪既遂发生作用,因此他也就从共同犯罪中脱离出来了。由于他是被动脱离,所以他的行为成立犯罪未遂。
    在只有两个人的共同犯罪中,一个人脱离后,剩下的人就是单独犯罪了。如果有三个人共同犯罪,一个人脱离后,其他两个人成立一个新的共同犯罪。只要脱离了。脱离者和后面的犯罪就没有关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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