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陈因故意伤害被提起公诉后,A人民法院依法对该案进行审理。小陈想委托一名辩护人,在他提出的以下人选中,不能担任辩护人的有( )。

admin2014-05-30  8

问题 小陈因故意伤害被提起公诉后,A人民法院依法对该案进行审理。小陈想委托一名辩护人,在他提出的以下人选中,不能担任辩护人的有(   )。

选项 A、他的妻子(已加入美国国籍)
B、他的高中同学张某,A法院人民陪审员
C、他的一位在监狱工作的舅舅
D、小陈的同事于某,在犯罪现场目睹了案件全过程

答案2,4,8

解析 《刑诉法解释》第33条规定:人民法院审判案件过程中,应当充分保证被告人行使《刑事诉讼法》第32条规定的辩护权利。但下列人员不得被委托担任辩护人:(1)被宣告缓刑和刑罚尚未执行完毕的人;(2)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3)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4)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的现职人员;(5)本院的人民陪审员;(6)与本案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7)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前款第4、5、6、7项规定的人员,如果是被告人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由被告人委托担任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刑事诉讼法》第82条第6项规定,“近亲属”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A项中小陈的妻子虽然是外国人,但由于她是小陈的近亲属,所以仍可担任小陈的辩护人,A项不应选;B项中张某是审理该案的法院的人民陪审员,不能担任小陈的辩护人,B项应选;C项小陈的舅舅是监狱的现职人员,且不属于小陈的近亲属,不能担任其辩护人,C项应选;D项王某是本案的证人,证人因为了解案件的情况,具有不可替代性和优先性——了解案件情况的人应当优先作为该案的证人参加诉讼,因此,本案中王某不得担任该案的辩护人,D项应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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