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A区甲公司与上海B区乙公司因合同纠纷诉至人民法院,A区人民法院判决乙公司向甲公司赔偿损失10万元,判决生效后,乙公司未自动履行,甲公司向A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A区人民法院立案后,委托乙公司所在地B区人民法院代为执行。B区人民法院接到委托执行书后,发现乙

admin2014-04-28  48

问题 北京A区甲公司与上海B区乙公司因合同纠纷诉至人民法院,A区人民法院判决乙公司向甲公司赔偿损失10万元,判决生效后,乙公司未自动履行,甲公司向A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A区人民法院立案后,委托乙公司所在地B区人民法院代为执行。B区人民法院接到委托执行书后,发现乙公司早已资不抵债,无财产可执行,对此,正确的处理方式是:

选项 A、由B区人民法院裁定中止执行,并及时告知A区人民法院
B、由B区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并及时告知A区人民法院
C、人民法院应及时函告A区人民法院,由A区人民法院裁定中止执行
D、人民法院应及时函告A区人民法院,由A区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答案C

解析 根据《民诉意见》第263条和《执行工作若干规定》第102条,应由委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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