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于2019年2月10日在我国政府主办的一个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了其研制的新产品。乙于2019年7月11日独立作出了与甲完全相同的新产品,并于2019年7月16日提出了专利申请。甲于2019年8月2日也提出了专利申请,并提出了不丧失新颖性宽限期声明且附有证

admin2020-01-12  43

问题 甲于2019年2月10日在我国政府主办的一个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了其研制的新产品。乙于2019年7月11日独立作出了与甲完全相同的新产品,并于2019年7月16日提出了专利申请。甲于2019年8月2日也提出了专利申请,并提出了不丧失新颖性宽限期声明且附有证据。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选项 A、甲的发明在其申请日前已经被公开,因此不能被授予专利权
B、甲于2019年2月10日将其新产品进行展出的行为不影响其获得专利权
C、乙的发明是独立作出的,因此可以被授予专利权
D、甲的发明享有6个月的不丧失新颖性宽限期,因此可以被授予专利权

答案B

解析 《专利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以前六个月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丧失新颖性:(一)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二)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三)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以前六个月内,发生《专利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三种情形之一的,该申请不丧失新颖性,即这三种情况不构成影响该申请的现有技术。所说的六个月期限,称为宽限期,或者称为优惠期。宽限期和优先权的效力是不同的。它仅仅是把申请人(包括发明人)的某些公开,或者第三人从申请人或发明人那里以合法手段或者不合法手段得来发明创造的某些公开,认为是不损害该专利申请新颖性和创造性的公开。实际上,发明创造公开以后已经成为现有技术,只是这种公开在一定期限内对申请人的专利申请来说不视为影响其新颖性和创造性的现有技术,并不是把发明创造的公开日看作专利申请的申请日。因此,从公开之日至提出申请的期间,如果第三人独立地作出了同样的发明创造,而且在申请人提出专利申请以前提出了专利申请,那么根据先申请原则,申请人就不能取得专利权。当然,由于申请人(包括发明人)的公开使该发明创造成为现有技术,故第三人的申请没有新颖性,也不能取得专利权。本题中,甲的公开行为影响乙专利申请的新颖性,因此乙的申请不能被授权。另外,虽然甲的公开在其专利申请日以前六个月的宽限期期限以内,但是根据先申请原则,甲的在后专利申请也不能获得专利权。由此可知,选项B正确。综上,本题答案为: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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