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下列哪项不属于应列为必要的共同诉讼的情形?( )

admin2008-07-10  39

问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下列哪项不属于应列为必要的共同诉讼的情形?(   )

选项 A、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或私营企业挂靠集体企业并以集体企业的名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在诉讼中该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或私营企业与其挂靠的集体企业为共同诉讼人
B、营业执照登记的业主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的,以业主和实际经营者为共同诉讼人
C、因借用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盖章的空白合同书或者银行账户而产生的诉讼,出借单位和借用人为共同诉讼人
D、因一般债权债务关系产生的诉讼,债权人可将债务人和一般保证人列为共同被告

答案D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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