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与某市财政局签订公共自行车项目建设协议,约定每辆车的费用为9800元,市民刘某质疑其为“天价自行车”,申请财政局公布该项目的明细,未获答复,遂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dmin2019-08-16  60

问题 某公司与某市财政局签订公共自行车项目建设协议,约定每辆车的费用为9800元,市民刘某质疑其为“天价自行车”,申请财政局公布该项目的明细,未获答复,遂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选项 A、刘某在提出公布项目明细的申请时不需要说明理由
B、公共自行车项目明细涉及企业的商业秘密不应公开
C、公共自行车项目惠及全市市民,刘某个人无权起诉
D、刘某应先提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才可起诉

答案A

解析 本题考查法律常识。A项正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二)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三)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可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包括“申请公开的理由”。另外,《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行政机关可以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行政机关认为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行政机关认为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本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可以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本题中,刘某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未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故申请公开不需要说明理由。依据以上两条规定,刘某申请时不需要说明理由。B项错误,公共自行车项目属于政府投资建设的公益项目,该项目需要按照规定公开招投标,公共自行车项目明细特别是公共自行车价格,是需要公开的,其不属于商业秘密,恰恰涉及社会公共利益,政府应当予以公开。CD项错误,《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本题中,刘某有权提起行政诉讼,且无需先进行行政复议。故正确答案为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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