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法的渊源和法律部门,下列哪些判断是正确的?(2011—卷一—51,多)

admin2014-06-10  31

问题 关于法的渊源和法律部门,下列哪些判断是正确的?(2011—卷一—51,多)

选项 A、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B、行政法部门就是由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构成的   
C、国际公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组成部分   
D、划分法律部门的主要标准是法律规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   

答案A,D

解析 本题考查了法的渊源(正式法源)与法律部门两个方面的内容。当代中国的正式法源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法规、经济特区的规范性文件、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国际条约与国际惯例。划分为这些形式的依据主要在于创制的主体不同。其中民族自治法规包括自治条例与单行条例,它们是由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的,但须报全国或省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批准之后才能生效。它们的制定主体,即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只不过是特殊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即民族自治地方的国家权力机关)。因此,A项的表述没有问题,正确。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关系与法律部门的划分标准这两个考点间存在着紧密关联。划分法律部门的主要标准是法律规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而次要标准则是调整的方法。因此,选项D正确。同时这说明,法律部门属于法的内容的范畴,它与属于法的形式范畴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是不同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划分标准是法律文件的不同制定主体,它并不涉及内容。法律部门与规范性法律文件之间可能存在这样一些关系:(1)有法律部门,并有同名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但单一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不能包括一个完整的法律部门(如作为法律部门的“刑法"和作为规范性文件的《刑法》)。(2)有法律部门,但无同名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如“行政法”这个法律部门)。(3)大多数规范性法律文件并非各自包含一个法律部门的规范,可能还包含属于其他法律部门的规范(如民事法律的法律责任部分)。选项B中,行政法部门属于法律部门,它是调整行政管理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属于内容的范畴;而行政法规属于规范性法律文件,它是由国务院制定的,属于形式的范畴。行政法部门不仅包括行政法规中调整行政管理关系的法律规范,还包括其他任何形式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宪法、法律、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规章等等)中调整行政管理关系的法律规范。而反过来,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也可能用以调整行政管理关系之外的其他社会关系,如经济管理关系(属于经济法部门)、劳动与社会保障关系(属于社会法部门)。因此,B项错误。法律体系组成的标准有两个:(1)现行法:法律体系是一国现行法构成的体系,反映一国法律的现实状况,它不包括历史上废止的已经不再有效的法律,也不包括尚待制定、还没有制定生效的法律;(2)国内法:法律体系是一国国内法构成的体系,不包括国际法。简言之,五个字,“一国现行法”。很显然,国际公法不属于国内法,不是我国法律体系的组成部分。因此,C项错误。本题答案为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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