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情形中,哪些应当重新计算期间?( )

admin2013-12-13  34

问题 下列情形中,哪些应当重新计算期间?(    )

选项 A、公诉案件改变管辖的
B、补充侦查完毕又起诉的
C、耽误期间后提出补救申请的
D、二审法院发回重审的

答案A,B,D

解析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02条的规定,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第171条规定,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据此,A、B应入选。根据第230条的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从收到发回的案件之日起,重新计算审理期限,故D项应入选。根据第104条的规定,当事人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而耽误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5日以内,可以申请继续进行应当在期满以前完成的诉讼活动。前款申请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可知,当事人补救申请并不能导致期间的重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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