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被告人刘某系刘庄农民,刘父经营毛皮业务。税务所于4月20日通知刘父于 4月22日缴纳定额税150元。4月22日税管所会计常某去刘庄村清理农村零散税款,大部分纳税户于4月22日上午缴纳了税款,只剩下3户未交,其中包括刘父。村委会派人去刘家催款,经查得知

admin2014-05-27  29

问题 案情:被告人刘某系刘庄农民,刘父经营毛皮业务。税务所于4月20日通知刘父于 4月22日缴纳定额税150元。4月22日税管所会计常某去刘庄村清理农村零散税款,大部分纳税户于4月22日上午缴纳了税款,只剩下3户未交,其中包括刘父。村委会派人去刘家催款,经查得知刘父因病外出医治未归,村里利用广播喇叭通知寻找。正赶上刘父之女(已出嫁)回娘家,听到广播找其父纳税;刘女找到了纳税地点,要求常某少征其父的税款,常未答应,发生口角。其女即邀其弟刘某殴打常某,因村干部拉开,幸好未造成伤害,还扬言税款一分钱也不交,让常出不了刘庄村。后被村干部甲某拉开,由村干部将常护送出村。致使刘庄村的农村零散税款无法正常进行征收,影响很坏。
  问题:

选项

答案刘某的行为构成妨害公务罪。因为刘某主观方面是故意,即明知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正在依法执行职务,而使用暴力手段进行阻碍其依法执行公务。

解析 根据《刑法》第277条,本题中刘某明知常某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正在执行征税职务,而故意采用暴力手段,将常某打伤,并对刘庄村的税款正常征收造成很坏影响,构成了妨害公务罪。而本罪之所以不构成抗税罪,是因为刘某和其姐姐都不是纳税义务人或扣缴义务人,而且不是和纳税人或者扣缴义务人共同实施抗税行为的,因此不符合抗税罪的主体要求。参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偷税抗税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实施抗税行为致人重伤、死亡,构成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的,分别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与纳税人或者扣缴义务人共同实施抗税行为的,以抗税罪的共犯依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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