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某起伤害案,胡某是唯一的目击证人,经法院通知出庭作证,但在开庭审判过程中,被告人(男,25岁)提出,该证人是被害人的哥哥,因此申请其回避。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某起伤害案,胡某是唯一的目击证人,经法院通知出庭作证,但在开庭审判过程中,被告人(男,25岁)提出,该证人是被害人的哥哥,因此申请其回避。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dmin
2014-10-15
19
问题
某起伤害案,胡某是唯一的目击证人,经法院通知出庭作证,但在开庭审判过程中,被告人(男,25岁)提出,该证人是被害人的哥哥,因此申请其回避。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选项
A、被害人哥哥的证言不得采信
B、被害人哥哥是本案当事人的近亲属,应当回避
C、被告人的父亲有权申请被害人的哥哥回避
D、证人不适用回避
答案
D
解析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8条和第31条第1款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适用回避制度的人员主要包括:(1)审判人员;(2)检察人员;(3)侦查人员;(4)参与侦查、起诉、审判活动的人民陪审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证人具有优先性和人身不可替代性,不属于回避的对象。本题的正确答案为D项。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eNL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下列关于我国法院享有专属管辖权的表述,错误的是:
下列情形中,当事人可以按照审判监督程序申请再审的是:
我国《刑法》第21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该条采取的解决价值冲
孙星在某个阿拉伯国家工作期间,以该国允许的宗教仪式与当地一女子结婚。回国后孙星向其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申请婚姻登记,但因其不够法定婚龄而未予批准。不久因婚后夫妻感情不和,孙星向中国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则法院对这起婚姻的效力应做何种认定,并以何种法律审理离婚诉讼
刘某(男)上网时结识了张某(女)。次日,张某提出要见面,刘某欣然答应,只身赴约。张某以发生性关系为诱饵领刘某进入一出租房内。刘某正脱衣服时,门外有人砸门喊道;“开门,警察查身份证。”刘某顿时愣住,张某见机让刘某从窗户逃走。刘某逃出后,想起自己的手包落在出租
吕某与胡某在饭馆期间与人发生争吵,在斗殴中吕某用椅子将对方一人砸倒,此人次日经抢救无效死亡。二人被公安机关拘留,经检察院批准以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逮捕。检察院在审查起诉过程中,认为胡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将胡某释放,胡某提出赔偿请求。下列说法中哪个是正确的
2003年春节前的一天,刘某到兰州后就打电话叫来了魏某、华某等同伙,花钱买了几家商场的真购物券,然后拿回老家,勾结浙江制假分子伪造了几家商场的购物券,票面价值达200余万元。后在兰州、西宁进行购物兑奖活动,获取了价值200多万元的商品,并且将其中数十万元的
某法院在行政诉讼中发现,行政机关在作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时所依据的法律规定是合法的,但因政策或法律变化需要变更或者废止的,对此人民法院应作出何种判决?()
当事人以案件重大复杂为由,直接向中级人民法院起诉,中级人民法院可能采取的正确做法有哪些?
随机试题
下述哪些神经活动改变会使动脉血压降低
隐睾症在青春期男性中约占
对慢性肾衰竭患者纠正酸中毒,同时为防止手足抽搐应该
病人男性,因3小时前呕鲜红色血800ml急诊入院。既往有肝硬化史。查体:血压135/60mmHg,心率122次/分。下列对病人护理措施不正确的是
某护士在给HBeAg阳性的慢性肝炎患者采血时,不慎刺破左手拇指,此时急需采取的重要措施是()
华荣公司章程中规定的经营期限将于2013年12月31日届满.公司遂在2013年12月1日召开股东会,表决通过关于延长经营期限到2030年的决议。会议中作为创始股东的甲、乙欲分配公司剩余的大笔财产后隐退,故坚决反对。但股东会最后还是通过了该决议。下列相关说法
衡量经济增长的宏观经济指标是国内生产总值(GDP),下列是对GDP的表述,正确的是()。
县政府在辖区内的某乡镇新建了为农民提供农作物新品种种植推广相关服务的机构。但是,前来咨询和寻求帮助的农民很少。假如你是这个机构的工作人员,你打算怎么办?
下列句子中没有歧义的一句是( )。
秦律明确规定了法官的责任,凡故意加重或者减轻罪犯刑罚的,被称为()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