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欲对旧城区进行拆迁改造,涉及居民数千户。由于部分居民对拆迁补偿费不满,或是故土情节过重,以致有许多市民不配合拆迁工作,不允许估价人员进入住宅进行实地勘查。另外,有些市民已将住房出租。他们对相关制度不了解,担心自己得不到补偿费;还有的居民已对自家的住宅进

admin2012-01-08  26

问题 某市欲对旧城区进行拆迁改造,涉及居民数千户。由于部分居民对拆迁补偿费不满,或是故土情节过重,以致有许多市民不配合拆迁工作,不允许估价人员进入住宅进行实地勘查。另外,有些市民已将住房出租。他们对相关制度不了解,担心自己得不到补偿费;还有的居民已对自家的住宅进行了精装修,觉得拆迁得不偿失,因此对拆迁工作抱有抵触心理。如此种种,拆迁改造工作困难重重。
   请问:
   1.针对该类拆迁估价,在估价程序上应特别注意哪些环节?
   2.装修补偿应如何确定?
   3.对已存在的租赁关系,估价时应如何处理?

选项

答案1.针对该类拆迁估价,在估价程序上应该特别注意的环节主要有: (1)与拆迁当事人作充分的沟通,要求被拆迁人能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协助估价机构实地勘查,否则造成估价失实或者其他后果的,被拆迁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2)需要清楚该宗地的土地使用权权属情况,是划拨还是出让,出让起止年月;需要清楚建筑物的法定用途、建成年月、经济寿命、有效经过年数等。 2.关于装修补偿问题,根据《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第三条,房屋拆迁评估价格为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格,不包括被拆迁房屋室内自行装修装饰的补偿金额。被拆迁房屋室内自行装修装饰的补偿金额,由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委托评估确定。 3.对已存在的租赁关系,拆迁补偿的是房屋所有权人,估价与其密切相关;同时需要安置的是房屋使用人。由于房屋拆迁,对使用人也会带来一些损失,但其不可能成为拆迁补偿的受益人。可由拆迁人对承租方给予适当安置,以减少承租人损失,并应重新签订租赁协议。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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