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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对《律师法》进行了修订。根据修订后的《律师法》,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卷一/2008年第88题)
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对《律师法》进行了修订。根据修订后的《律师法》,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卷一/2008年第88题)
admin
2013-09-05
25
问题
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对《律师法》进行了修订。根据修订后的《律师法》,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卷一/2008年第88题)
选项
A、受委托的律师自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查阅、摘抄和复制与案件有关的所有材料
B、犯罪嫌疑人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受委托的律师凭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有权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了解有关案件情况。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被监听
C、律师在法庭上发表的代理、辩护意见不受法律追究。但是,发表危害国家安全、恶意诽谤他人、严重扰乱法庭秩序、泄露商业秘密的言论除外
D、律师是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的国家法律工作人员
答案
A,C,D
解析
修订后的《律师法》是今年司法考试的一个重点,占的比重比较大。对法律的变化部分,考生一般应当特别注意。
修订后的《律师法》第34条规定,受委托的律师自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查阅、摘抄和复制与案件有关的诉讼文书及案卷材料。受委托的律师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有权查阅、摘抄和复制与案件有关的所有材料。因此,A项是不正确的,自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受委托的律师有权查阅、摘抄和复制与案件有关的诉讼文书及案卷材料。故A项符合题目要求。
《律师法》第33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受委托的律师凭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有权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了解有关案件情况。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被监听。因此,B项为法条原文,正确。
《律师法》第37条第1、2款规定:“律师在执业活动中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律师在法庭上发表的代理、辩护意见不受法律追究。但是,发表危害国家安全、恶意诽谤他人、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言论除外。”因此,C项就存在错误,除外部分不包括在法庭上发表泄露商业秘密的言论。故C项符合题目要求。
《律师法》第2条第l款规定:“本法所称律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接受委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因此,D项就不能成立,律师非为国家法律工作人员。一般认为,律师为自由职业者。故D项符合题目要求。
注意: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决定》第3条规定,将第33条修改为:“律师担任辩护人的,有权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会见在押或者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第4条规定,将第34条修改为:“律师担任辩护人的,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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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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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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