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支付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10年试卷三第89题)

admin2017-03-14  40

问题 关于支付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10年试卷三第89题)

选项 A、法院送达支付令债务人拒收的,可采取留置送达
B、债务人提出支付令异议的,法院无需审查异议理由客观上是否属实
C、债务人收到支付令后不在法定期间提出异议而向法院起诉的,不影响支付令的效力
D、支付令送达后即具有强制执行力

答案A,B

解析 本题是对支付令的送达方式、异议以及是否具有强制执行力等问题的考查。关于支付令的送达方式,根据《民事诉讼意见》第220条的规定,向债务人本人送达支付令,债务人拒绝接收的,人民法院可以留置送达。因此,选项A正确。
    关于支付令的异议,根据《民事诉讼意见》第221条的规定,依照《民事诉讼法》第192条(现为第194条)的规定,债务人在法定期间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无须审查异议是否有理由,应当直接裁定终结督促程序。债务人对债务本身没有异议,只是提出缺乏清偿能力的,不影响支付令的效力。因此,选项B正确。再根据《民事诉讼意见》第223条的规定可知,债务人在收到支付令后,不在法定期间提出书面异议,而向其他人民法院起诉的,不影响支付令的效力。通过这两条法律规定可知,其一,支付令异议的一个很重要的特点即是异议可以不附加任何理由,只需以书面形式在法定期间内针对债务本身提出即可。对于债务人所提出的支付令异议,法院不作实质审查,且无需审查异议理由客观上是否属实。其二,债务人不在法定期间提出异议而向其他法院起诉的,不影响支付令的效力。但如果债务人是向受理支付令的法院起诉的。则视为是对支付令的有效异议,支付令自行失效。因此,选项C错误。
    关于支付令送达后是否具有强制执行力的问题,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93条第3款规定可知,债务人在支付令送达之日起15日内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可见,支付令并非送达后即具有强制执行力,只有债务人在法定异议期间不提出异议也不履行支付令的,支付令才具有强制执行力,债权人才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因此,选项D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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