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卷二第18题)关于行政诉讼证据,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符合题意的?

admin2018-06-27  9

问题 (2008年卷二第18题)关于行政诉讼证据,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符合题意的?

选项 A、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的证据,由法庭出示,并可就调取该证据的情况进行说明,听取当事人意见
B、涉及商业秘密的证据,不得在开庭时公开质证
C、在第二审程序中,对第一审认定的证据,即使当事人有争议,法庭也不冉进行质证
D、原告确有证据证明被告持有的证据对原告有利,被告无正当事由拒不提供的,可以推定原告的主张成立

答案A,B,D

解析 A.《行诉证据规定》第38条规定:“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调取的证据,由申请调取证据的当事人在庭审中出示,并由当事人质证。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的证据由法庭出示,并可就调取该证据的情况进行说明,听取当事人意见。”故选项A正确,符合题意。
    B.《行诉证据规定》第37条规定:“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应当保密的证据,不得在开庭时公开质证。”故选项B正确,符合题意。
    C.《行诉证据规定》第50条规定:“在第二审程序中,对当事人依法提供的新的证据,法庭应当进行质证;当事人对第一审认定的证据仍有争议的,法庭也应当进行质证。”故选项C错误,不符合题意。
    D.《行诉证据规定》第69条规定:“原告确有证据证明被告持有的证据对原告有利,被告无正当事由拒不提供的,可以推定原告的主张成立。”故选项D正确,符合题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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