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选项中,说法正确的是( )。

admin2022-03-23  25

问题 下列选项中,说法正确的是(    )。

选项 A、公司解散或者被宣告破产,应由证券交易所决定暂停其股票上市交易
B、子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C、证券公司代理买卖未经核准擅自公开发行的证券的,应责令停止承销或者代理买卖,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D、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4时,股东大会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 大会

答案C

解析 根据《证券法》第55条的规定,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证券交易所决定暂停其股票上市交易:①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②公司不按照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可能误导投资者;③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④公司最近3年连续亏损;⑤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故选项A不正确。根据《公司法》第14条的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故选项B不正确。根据《证券法》第190条的规定,证券公司承销或者代理买卖未经核准擅自公开发行的证券的,责令停止承销或者代理买卖,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故选项C正确。根据《公司法》第100条的规定,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1次年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l临时股东大会:①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②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③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④董事会认为必要时;⑤监事会提议召开时;⑥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故选项D不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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