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4月,方先生购买了一套位于城市中心区的住宅四合院。2005年1日,方先生将该处四合院翻建后改作二手房中介门市部,并办理了有关手续,至2007年10月,方先生有意将该套四合院出兑,市民刘先生得知后与方先生接洽,双方委托估价公司对此套四合院进行估价。

admin2009-03-28  23

问题 2003年4月,方先生购买了一套位于城市中心区的住宅四合院。2005年1日,方先生将该处四合院翻建后改作二手房中介门市部,并办理了有关手续,至2007年10月,方先生有意将该套四合院出兑,市民刘先生得知后与方先生接洽,双方委托估价公司对此套四合院进行估价。若将估价对象视作住宅,则估值为224万元;若将估价对象视为营业用房,由于其地段很好,估值远远高于视作住宅的价值,为683.4万元。方先生认为,这套四合院在出售时是作为营业用房的,成交价格应参考683.4万元这一估价结果;刘先生认为,方先生当初购买的四合院是以用作住宅为目的的,其性质已于该时点确定,而且自己买来也是用作住宅的,因此应参考224万元的估价结果商讨交易价,双方就此问题不能达成一致,交易失败。
   请问:
   1.应当以哪种估价结果作为价格参考?
   2.房地产估价应遵循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选项

答案1.应当以将估价对象视为营业用房的估价结果作为价格参考。 2.房地产估价应遵循“最高最佳使用原则”。由于该估价对象作为营业用房的价值远高于作为住宅的价值,所以就应按营业用房作估价,从而采用相应的估价结论。

解析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eHHhFFFM
0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