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诉乙侵权一案经由红河区人民法院一审,花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终结。后乙提出确实证据,证明原判决错误,遂向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提起再审。下面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dmin2009-02-14  34

问题 甲诉乙侵权一案经由红河区人民法院一审,花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终结。后乙提出确实证据,证明原判决错误,遂向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提起再审。下面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选项 A、省高级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B、只能适用二审程序,作出的判决为终审判决
C、只能在乙申请再审请求范围内进行审理
D、应当对该案进行全面的审理,以体现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监督职能

答案1,2,8

解析 A项应选,《民诉意见》第200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应在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的裁定中同时写明中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B项应选,《民事诉讼法》第184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一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二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据此,本题中的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案件,只能适用二审程序,其所作出的判决为终审判决。C项不选,D项应选,人民法院对再审案件应全面进行审理,不受原裁判处理范围和当事人申请再审请求范围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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