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余兼课是高校教师的实际收入的一个重要来源。某校的一项统计表明,法律系教师的人均业余兼课的周时数是3.5,而会计系则为1.8。因此,该校法律系教师的当前人均实际收入要高于会计系。以下哪项如果为真,将削弱上述论证?I、会计系教师的兼课课时费一般高于法律系。Ⅱ

admin2014-11-28  40

问题 业余兼课是高校教师的实际收入的一个重要来源。某校的一项统计表明,法律系教师的人均业余兼课的周时数是3.5,而会计系则为1.8。因此,该校法律系教师的当前人均实际收入要高于会计系。以下哪项如果为真,将削弱上述论证?I、会计系教师的兼课课时费一般高于法律系。Ⅱ、会计系教师中当兼职会计的占35%;法律系教师中当兼职律师的占20%。Ⅲ、会计系教师中业余兼课的占48%;法律系教师中业余兼课的只占20%。

选项 A、I、Ⅱ和Ⅲ。
B、仅I。
C、仅Ⅱ。
D、仅Ⅲ。
E、仅I和Ⅱ。

答案E

解析 题干的结论是“法律系教师的当前人均实际收入要高于会计系”。工指出,由于兼课收入等于兼课课时乘兼课课时费,所以,如果会计系的兼课费高出法律系很多,就很难得出题干的结论,从而可以削弱题干的结论;Ⅱ说明,这两个系老师的实际收入来源不光是做老师,还有其他来源,所以,也可以削弱题干的结论;Ⅲ所说的“会计系教师中业余兼课的占48%;法律系教师中业余兼课的只占20%”,这个选项具有迷惑性,教师中的兼课老师比例高,不会影响人均实际收入,所以,不能削弱题干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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