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诈骗案,被告人甲17岁。在开庭审理过程中,甲的父亲乙提出申请,要求担任本案庭审记录工作的书记员丙回避,理由是听人说被害人的父亲丁在开庭前曾请丙出去吃过饭。关于本案中的回避,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dmin2017-03-16  30

问题 某诈骗案,被告人甲17岁。在开庭审理过程中,甲的父亲乙提出申请,要求担任本案庭审记录工作的书记员丙回避,理由是听人说被害人的父亲丁在开庭前曾请丙出去吃过饭。关于本案中的回避,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选项 A、乙提出回避申请,应当经过甲同意
B、乙提出回避申请时,应当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C、是否批准本案中的回避申请,由审判长决定
D、是否批准本案中的回避申请,由法院院长决定

答案B,D

解析 关于回避的主体,《刑事诉讼法》第28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因此,乙可以独立提出申请,A项不正确。关于提出回避时的证明责任,《刑事诉讼法解释》第27条规定:“依照刑事诉讼法第29条规定提出回避申请的,申请人应当提供证明材料。”因此B项正确。关于决定书记员是否回避,《刑事诉讼法》第30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第31条规定:“本法第28条、第29条、第30条的规定也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因此,C项不正确,D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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