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述债的发生的主要根据。

admin2019-03-13  29

问题 论述债的发生的主要根据。

选项

答案债的发生,是指债权债务在相对的当事人之间产生?债作为民事法律关系的一种,其发生须具备一定的构成要件,此构成要件即是债的发生根据,亦即能够引起债的效果发生的法律事实?这类法律事实主要有下列四项: (1)合同:合同,是指平等主体的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双方法律行为?合同一旦有效成立,即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特定的权利义务关系?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当事人通过订立合同设立的以债权?债务为内容的民事法律关系,称为合同之债?在实践中,民事主体主要是通过订立合同来明确相互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合同设立债,是民事主体积极参与民事活动的表现,合同行为是典型的双方民事法律行为,可见,合同是债发生的最常见?最重要的原因?合同法因此而成为债法的主要内容? (2)侵权行为:侵权行为,是指因过错,不法侵害他人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给他人造成损害的行为?因侵权行为受到损害的人,有请求加害人赔偿损失的权利,加害人有赔偿受害人损失的义务,即在加害人和受害人之间产生以损害赔偿为标的的债权债务关系?此种债权债务关系的发生直接基于法律的强行规定,与当事人的意思无关?侵权行为是一种单方行为,就侵权人的目的而言,并不是为了在侵权人与受害人之间建立民事权利和义务关系?法律规定侵权行为是债的发生根据,是要侵权人承担债务的方式来弥补受害人所受到的损害?在我国,《民法通则》为了强化人们的守法观念,把侵权行为所生之债,认定为违反法定义务而应承担的民事责任,把侵权之债,规定在“侵权民事责任”的章节中? (3)不当得利: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上的根据,使他人受损而取得的利益?依照法律的规定,不当得利的得利人应将所得利益返还给利益受损人,利益受损人对得利人有返还利益的请求权?于是,在受损人与得利人之间产生以返还不当得利为标的的债权债务关系? (4)无因管理: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律规定或约定的义务,而为他人管理事务的行为?在无因管理中,管理他人事务的人称为管理人,事务被管理的人称为本人?依照法律的规定,管理人有权请求本人偿付其因无因管理而支出的费用,本人也有义务偿付此费用?于是,在管理人与本人之间产生以给付管理费用为标的的债权债务关系?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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