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录用公务员的做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dmin2018-11-21  31

问题 关于录用公务员的做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选项 A、某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自主决定通过简化程序录用一名特殊职位的公务员
B、区公安局录用一名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但业务和能力优秀的人为公务员
C、市卫生局以新录用的公务员李某试用期满不合格为由,决定取消录用
D、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公务员录用体检项目和标准,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答案C

解析 我国《公务员法》第31条规定,录用特殊职位的公务员。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简化程序或者采用其他测评办法。据此可知,市质监局无权自主决定。选项A错误。《公务员法》第24条规定,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二)曾被开除公职的;(三)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据此可知,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选项B错误。《公务员法》第32条规定,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任职;不合格的,取消录用。选项C正确。《公务员法》第29条第2款规定,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根据职位要求确定。具体办法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选项D错误。故本题答案选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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