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拥有一辆“福特”汽车,以10万元出让给乙,但是,双方同时约定,甲在购买到“丰田”汽车之后,再正式向乙交付“福特”汽车。甲、乙之间买卖“福特”汽车的合同是( )的合同。

admin2013-08-02  37

问题 甲拥有一辆“福特”汽车,以10万元出让给乙,但是,双方同时约定,甲在购买到“丰田”汽车之后,再正式向乙交付“福特”汽车。甲、乙之间买卖“福特”汽车的合同是(     )的合同。

选项 A、附解除期限   
B、附延缓期限
C、附延缓条件   
D、附解除条件

答案C

解析 附条件的法律行为是指以未来的不确定的事实的发生或者不发生,作为法律行为发生效力或者失去效力的限制条件的法律行为。附期限的法律行为是指以将来确定发生的事实作为限制法律行为效力的法律行为。期限与条件的区别在于,期限是必定到来的,条件则不一定。也就是说,只要事实不确定,就是条件。本题解答的关键就在于确定“甲购买到‘丰田’汽车”这一行为属于条件还是期限。由于“甲购买到‘丰田’汽车”具有不确定性,也就是不确定甲能不能买到,因而本题宜看成是附条件的法律行为。延缓条件是指当条件发生的时候,法律行为开始发生效力;解除条件是指在条件发生时,法律行为失去效力。题目的约定显然属于延缓条件,故本题正确答案为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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