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墨印刷厂的出资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为什么? 市建设银行要求岳某以合伙企业份额抵偿债务的要求遭到拒绝后,应当采取什么措施收回欠款?

admin2014-05-27  34

问题 宏墨印刷厂的出资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为什么?  
市建设银行要求岳某以合伙企业份额抵偿债务的要求遭到拒绝后,应当采取什么措施收回欠款?

选项

答案市建设银行可以以岳某从合伙企业中分得的收益用于清偿,或者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岳某在宏墨印刷厂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解析 本题考查合伙人个人债务的清偿。
   《合伙企业法》第41条规定:“合伙人发生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相关债权人不得以其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也不得代位行使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第42条规定;“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合伙人的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全体合伙人,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其他合伙人未购买,又不同意将该财产份额转让给他人的,依照本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为该合伙人办理退伙结算,或者办理削减该合伙人相应财产份额的结算。”
   根据以上法条的规定,个人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独立于合伙企业,因而市建设银行不得接管岳某在印刷厂中的权利,只能收取其在印刷厂中取得的收益或申请人民法院执行其在印刷厂中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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